青岛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从市工商局获悉,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自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也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特点有:一是简化办理程序,取消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二是改变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可自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三是减少企业申请材料。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四是增加公告异议的社会监督功能。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五是引入企业承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应对申请简易注销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是强化企业法律责任。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